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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工伤能否另索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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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867人看过
导读:职工因工伤获赔后,通常不能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工伤赔偿主要补偿身体伤害、劳动能力丧失等。但特殊情况除外:若工伤涉用人单位或第三人侵权,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严重精神障碍),可在获工伤赔偿后向侵权人主张,需符合法律条件、有充分证据证明精神损害及程度。综上,能否另索精神损害需具体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职工受工伤能否另索精神损害

一、职工受工伤能否另索精神损害

一般情况下,职工因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后,通常不能再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主要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害、劳动能力丧失等进行补偿。

然而,如果工伤事故涉及到用人单位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且该侵权行为给职工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例如导致职工出现严重的精神障碍等,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职工可以在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上,另行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需注意的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精神损害的存在及程度。

总之,职工受工伤能否另索精神损害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二、职工受工伤但原公司已注销该怎么办

若职工受工伤但原公司已注销,可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责任主体:原公司注销后,一般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承担责任。如股东、清算组等。

2.申请工伤认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原公司已注销,可由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代为申请。

3.劳动仲裁:若在确定责任主体或赔偿事宜上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伤事实及责任主体。

总之,尽管原公司已注销,但职工的工伤权益仍应得到保障,通过合法途径可寻求相应的赔偿和救济。

三、职工受工伤后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受工伤后,并非必然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若工伤职工身体恢复良好,无残疾且不影响劳动能力,就无需进行该鉴定。但要是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很关键,它是确定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可帮助职工获得合理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所以,是否做劳动能力鉴定,要视职工工伤后的实际情况而定。

职工受工伤能否另索精神损害,并非所有工伤情形都能主张。实践中,若工伤仅造成轻微伤害未达伤残等级,通常难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工伤导致职工构成伤残(尤其是较高等级),或因第三人侵权引发工伤(如交通事故中第三人全责致工伤),此时可能可在工伤赔偿基础上,向侵权第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你是否对自己的工伤情形能否主张精神损害存在疑问?比如不确定伤残等级是否符合条件,或不清楚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的竞合处理?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具体分析,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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