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用工主体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用工主体责任。具体分情况:
若单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约定补偿办法。
二、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等。
三、谁承担工伤认定的费用
工伤认定费用的承担主体分不同情形。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初次工伤认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再次鉴定并改变原认定结果,再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改变原认定结果,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因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工伤认定费由职工或其近亲属承担。
当我们厘清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用工主体责任时,实践中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常困扰大家:一是工伤认定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如何界定。比如加班后顺路买菜受伤是否算工伤,不少劳动者拿不准;二是用工主体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衔接,比如建筑行业层层转包中,实际施工方和发包方的责任划分,企业常因责任不清陷入纠纷。若您对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责任划分后的赔偿标准落实,或遇到类似转包、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的工伤纠纷,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解答,扫清维权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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