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解散安排转岗不同意办理离职怎么办
部门解散安排转岗,员工不同意而办理离职,分两种情况处理。
若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部门解散)安排转岗,与员工协商不成,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转岗是不合理调岗,如大幅降低薪资、工作内容与原岗位差异过大等,员工不同意离职,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部门解散安排转岗不同意怎么赔偿
部门解散安排转岗,若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部门解散安排转岗不同意补偿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部门解散安排转岗员工不同意,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员工可先和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面临部门解散安排转岗却不同意办理离职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单位有合理安排岗位的权利,但也需遵循合法程序。若不同意转岗,单位应与员工充分沟通协商,说明转岗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若员工坚持不接受,单位不能强行要求。在这种僵持局面下,员工需了解自身权益,比如可要求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支付经济补偿等。如果您对部门解散转岗相关的法律规定、补偿标准、自身权益维护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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