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能否与分公司签
劳动合同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分公司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在获得总公司授权后,能够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若分公司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便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可独立与劳动者签合同。若未取得相关证照,则需获得总公司委托,以总公司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无论哪种情况,劳动者权益都受法律保护,若发生劳动纠纷,分公司不能承担相关责任时,总公司需承担。
二、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一般应劳动者本人签订,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劳动者授权他人代签,且代签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比如劳动者因特殊原因书面委托亲属代签。
不过,若未经劳动者授权代签,合同效力待定。若劳动者事后追认,合同有效;若不追认,则合同无效。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代签行为获得劳动者同意或默认,合同也可能被认定有效。但用人单位通常应让劳动者本人签署,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三、劳动合同能否一年一年签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年签。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
不过,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用人单位想一年一签,需注意该规定。同时,每次签订都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当探讨劳动合同能否与分公司签时,答案并非绝对的简单。一般情况下,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如果分公司没有相关证照,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可能存在争议。而且,即便能签,在劳动权益保障、社保缴纳等方面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复杂情况。你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有这方面疑问时,是否感到困惑呢?要是对于分公司签合同后的权益维护、合同有效性认定等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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