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怎样认定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劳动合同终止,如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二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涵盖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等;三是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四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因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认定时,通常需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载明终止或解除原因。劳动者可凭此证明及其他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也会审核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有规定情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四是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五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认定时,通常需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载明终止或解除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劳动者凭证明及其他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非本人意愿签订的协议是否生效
非本人意愿签订的协议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被撤销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存在重大误解签订协议,当事人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如果虽非完全自愿,但未达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仍可能有效。例如只是因轻微的外界压力签订,协议仍会被认定有效。所以,非本人意愿签订的协议不一定无效,需结合具体情形确定。
当探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怎样认定时,有多种情形需考量。比如单位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员工被迫离职;或是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员工无奈离开;还有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致使员工无法继续工作而离职。这些情况都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若你对自己的就业中断情况是否属于此类有疑问,或者在认定过程中遇到难题,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读和分析,帮你理清认定的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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