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基本情形: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虚构学历入职,或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签订不合理条款。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像约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不合理规定。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法律规定上限,这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若对劳动合同是否无效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哪些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以下常见情形属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缺乏法定理由解除。比如员工无过错,也不存在可裁员等法定情形,单位却随意辞退。
二是违反法定程序解除。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工会,或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就解除合同。
三是错误适用解除条款。如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却未按规定对员工培训或调岗,或无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
四是歧视性解除。因员工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与工作能力无关的因素解除合同。
若遭遇无故解除,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哪些属于无效签字人的情形
在法律层面,以下常见情形下签字人所签文件可能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签字也不具法律效力。例如,6岁儿童签订的商业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超越其能力范围的签字,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则无效。
3.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受欺诈、胁迫签字: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字,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撤销后签字无效。
5.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字的,签字无效。
在了解哪些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形后,我们进一步探讨。比如,若因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该如何获取报酬?用人单位又是否需要承担其他责任?又或者,当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已履行部分的权益如何保障?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您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后续影响、权益维护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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