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地域管辖:一般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用人单位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用人单位注册地为准。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级别管辖: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通常,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3.移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指定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像劳动合同的条款变更是否有效等。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例如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合规。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如加班时长及加班费计算等。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像工资数额、工伤赔偿标准等问题。
总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纠纷,都可能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范畴。
三、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管辖形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地域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一般根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确定管辖级别。
3.移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指定管辖: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行使管辖权。
当探讨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如何确定时,我们深入了解了其依据和规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管辖权该如何判定?还有,当涉及多个劳动争议主体时,管辖权又该如何划分?这些情况都较为复杂。倘若你在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方面仍有疑惑,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不解之处,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清晰把握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确定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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