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蒋丽丽律师,一位在广西桂林法律界深耕超过10年的资深法律专业人士,现就职于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主办律师。
蒋丽丽律师的专业领域极为广泛,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赔偿、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行政诉讼等领域都有她的身影。
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可谓经验丰富,成功办理过多起典型案件。像在单某某、郑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她凭借出色的辩护能力说服法院对郑某某适用缓刑;在冯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为其精心整理无罪证据,促使检察院不予逮捕。她办理的多起变更强制措施及减刑案例,更是充分展现了卓越的辩护实力。
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方面,蒋丽丽律师同样表现亮眼。在跨国离婚案中,助力唐某一次诉讼就成功离婚;在家庭暴力离婚案中,为文某某全力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在抚养权/抚养费及遗产继承案件中,她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妥善解决了诸多复杂问题。
侵权与工伤赔偿领域,蒋丽丽律师为受害人全力争取应有的权益。在黄某某人格权侵权纠纷中,为其赢得道歉及赔偿;在杨某工伤案件中,成功代理使其获得88万赔偿款。
蒋丽丽律师还是桂林律协刑事、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多个公益值班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负责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她成为桂林地区备受信赖的律师。
二、实战案例
2015年12月6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邕宾XX,欧X某手持斧头拦路逼停被害人方X驾驶的客车,并威胁方X,欧X在车窗边收取现金50元。二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机关指控。最终,被告人欧X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欧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人退还并暂存于法院账户的5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方XX。
在这起案件中,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欧X是否为从犯以及二人是否构成自首。对于从犯的认定,这可不是简单的事儿。通俗来讲,主犯就是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主导整个犯罪过程的人,而从犯则是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的。就像盖房子,主犯是负责设计和指挥施工的关键人物,从犯可能只是帮忙搬搬砖、递递工具。在这个案子里,辩护人认为欧X是从犯,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均为主犯,但欧X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自首的认定,也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简单说,就是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最终法院认定二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律师在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辨析上,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其专业能力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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