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地域管辖:一般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级别管辖: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3.移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指定管辖: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旨在明确案件的受理机构,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及时、公正解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步骤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有以下步骤:
首先是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其次是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向双方送达相关文书。
然后是开庭。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庭审时,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
接着是裁决。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
最后是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仲裁可受理工伤认定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受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工伤认定有其特定的行政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而非工伤认定本身。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涵盖诸多方面。除了常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外,还有特殊情况需特别注意。比如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由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于集体合同争议,有专属的管辖规定。这些复杂的管辖范围,你都了解了吗?如果在实际遇到劳动争议时,对仲裁管辖范围仍有疑问,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妥善处理,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助力你清晰掌握仲裁管辖相关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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