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雇佣了童工怎么办

雇佣了童工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4 · 26919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有的单位确实系恶意使用童工,而有的单位则是误使用童工,这些单位的普遍表现是录用资料不完备或者根本没有录用资料,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ArticleTitle}

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工作。我国法律是明文禁止公司、企业雇佣童工的,一经发现有雇佣童工行为的,将要受到严惩。到底企业雇佣了童工怎么办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二、雇佣童工怎么办?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 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 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 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要是单位雇佣童工的话,那么每雇佣一名则罚款5000元,同时还要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足见对雇佣童工行为的惩罚是多么严厉。希望各个公司、企业不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雇佣的劳动者最好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

劳动保障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保障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