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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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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8 · 4478人看过
导读:根据《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为: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
该怎么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是现在大多数劳动者在企业都会面临的情况,在各节假日尤其是在春节的时候,加班现象尤为明显,那么加班工资怎么计算?这关系着劳动者的经济与相关利益,我们要怎么计算才算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下面律图小编就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作出总结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2.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工资。

1,计件工资也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的计算。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而完成的计件任务,单位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但是没有支付额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这种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应该将该部分补充支付给员工。

2,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的加班

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单位实行这两种工作制度必须进行劳动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审批仅有约定是不能实行的。

综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这个周期的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时间相比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一般很难计算和统计加班时间。

但单位如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是加班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这关系着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否得到满足。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劳动者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是不了解的,这可能就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损失。如果现在的您对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还存在任何疑问,或现在您正受加班工资计算的困扰,您可以致电律图进行相关咨询,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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