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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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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7 · 2601人看过
导读:申报工伤有诸多条件,如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申报流程上,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若单位未申请,职工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社保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出具相应决定书。
申报工伤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一、申报工伤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申报工伤的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

流程: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申报工伤未通过该如何进行法律维权

若申报工伤未通过,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首先,明确未通过原因。若对结论不服,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可向作出该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因材料不完整未通过,应按社保部门要求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若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影响工伤认定,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身主张。

三、申报工伤未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若申报工伤未通过,可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处理:

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若不想申请复议,也可根据《行政诉讼法》,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对工伤认定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

当我们探讨申报工伤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时,要知道这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顺利申报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而申报流程也较为严谨,需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步骤进行。拓展来说,申报工伤后若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该如何处理,还有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申报工伤又该采取什么措施。这些都是与申报工伤的条件和流程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你是否在工伤申报方面存在疑问呢?若对申报工伤的条件、流程及相关拓展问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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