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终局裁决,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几日内可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分两种情况。
若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法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若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该如何依法维权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按以下方式依法维权:
1.终局裁决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等情形,可在3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非终局裁决情形:双方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启动一审程序。若对一审判决仍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在探讨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时,其实这背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通常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但裁决作出后,若当事人对结果不服,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另外,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裁决时间的具体计算、裁决后的诉讼流程或者强制执行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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