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开庭后还可以追加请求吗
劳动仲裁开庭后通常是可以追加请求的,但有一定条件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如果开庭后追加请求,仲裁庭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追加的请求与原请求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被申请人的答辩权利,仲裁庭有可能准许追加。但如果追加请求导致案件审理的复杂性大幅增加,影响到程序的顺利进行,仲裁庭也可能不予准许。所以,开庭后追加请求存在不确定性,需由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决定。
二、劳动仲裁开庭延期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仲裁开庭延期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庭审。
有正当理由:例如当事人突发重病、直系亲属病重或去世等重大变故,致使无法在原定开庭时间出庭。
其他合理原因:如与重要工作安排冲突且无法调整等。
申请时,应在原定开庭日期前,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预计可参加庭审的时间。仲裁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获批后,会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需注意,应如实说明情况,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仲裁开庭后要多长时间才拿得到裁决书
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是终局裁决,应当自作出裁决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非终局裁决,送达时间则没有明确统一规定。
所以,通常在受理申请后的45天左右能拿到裁决书,特殊情况可能延长到60天。具体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仲裁委的工作安排确定。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追加请求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相关事实,且该证据在开庭前确实无法获取,那么有可能被允许追加请求。另外,如果不追加请求将导致当事人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仲裁机构也可能会考虑适当处理。当涉及劳动仲裁开庭后能否追加请求这个问题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你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面临类似困惑,比如不清楚新证据的界定标准,或者不知道如何判断追加请求是否会被批准,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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