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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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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3762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在多种情形下可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劳动合同因法定情形无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解除的情况。若用人单位用暴力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且无需事先告知,但需有充分证据。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需满足哪些条件

1.用人单位若没按劳动合同给咱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咱能解除合同

2.没及时足额给咱发劳动报酬,咱也能解除。

3.没依法给咱缴纳社会保险费,咱可解除合同。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规,损害咱权益,咱能解除。

5.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致劳动合同无效,咱可解除。

6.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咱可解除合同的,咱也能解除。

若用人单位用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咱人身安全,咱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但得有充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这些情形。

二、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有啥补偿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条件如下:

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拖欠工资、少发加班费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如单位以欺诈手段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补偿怎么算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注意,劳动者要收集单位存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证据,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主张经济补偿,以保障自身权益。

在深入探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需满足哪些条件后,我们知道了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多种情形时,劳动者可被迫离职。那么离职后,社保该如何处理呢?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减员手续,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还是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另外,被迫离职后,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之外的赔偿呢?比如未休年假的补偿等。如果您对这些与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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