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管辖权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分别申请时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为准,这利于当事人参与仲裁和仲裁委调查取证。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分工,省、市、区(县)仲裁委分别管辖不同类型和规模企业的案件,多数劳动争议由基层仲裁委处理,特殊重大的由更高级别仲裁委管辖。
为更好处理劳动争议,建议如下: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明确不同管辖规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仲裁委,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维权时间。
2.仲裁委要加强协商协作,特别是在地域管辖有争议时,应及时协商确定管辖,提高处理效率。
3.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高级别仲裁委可加强对基层仲裁委的指导,确保案件公正的处理。
二、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当发生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当事人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说明异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法律规定。
其次,仲裁委或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对于仲裁委而言,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判断管辖是否正确;法院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审查。
若异议成立,仲裁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若异议不成立,仲裁委驳回异议,继续审理;法院也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上诉。
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积极配合相关程序。
三、劳动争议管辖权确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劳动争议管辖权确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便于当事人参与仲裁,也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指出,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当我们探讨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哪些内容时,除了基本的管辖范围,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管辖地后,劳动争议的审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审理时间可能存在差异,这会影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权的时间成本。另外,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该如何处理,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以及后续的处理流程等都是需要了解的。劳动争议处理过程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如果您对于劳动争议管辖权相关的审理期限、管辖权异议处理等问题仍有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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