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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期限是45天还是4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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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3318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法定时限为45个自然日,计算起始日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次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案件复杂或需要进行额外调查,可申请延期,但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书面批准,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不过,延期有严格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以保证仲裁程序的时效性和公正性。
劳动仲裁的期限是45天还是45个工作日内

一、劳动仲裁的期限是45天还是45个工作日内

劳动仲裁的法定期限通常为四十五个自然日。此期限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申请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若因案情复杂或其他原因需延长审核期,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准许,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当事人,但所延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五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劳动仲裁的法律期限问题,我们在此进行详细且深入的解读。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

具体来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算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也为一年。

此种情况下,仲裁的实质性阶段是从当事人明白或应于明白其权益已遭侵权之日计起。

若能按照前述规定成功续断仲裁期限,则可重新计时。

然而,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期限将会暂时停止动行。

直至其停止原因得以消解,相应的仲裁期限方可再次启动计算。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特殊情况。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文一开头提到的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是,当劳动关系解除时,必须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提交申诉资料。

这部分内容同样也适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因为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争议。

进一步讲,对于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劳动仲裁申请,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并且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五天之内向劳动者发放接纳申请的通知:

(一)该投诉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所述的争议范畴;

(二)申请人清楚地表达了仲裁请求以及充足的事实依据;

(三)申请仲裁时效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

(四)该案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以内。

总而言之,劳动仲裁流程大致分为四个环节:

诉求人发起申请、受理过程审查、相关准备工作及正式审理。

首先,诉求方需提交完整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关联性的材料、证明。

在接到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过程,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若审核通过,仲裁委员会将会在7天内组建好仲裁小组。

仲裁周期前,该仲裁小组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如原告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法庭召开前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延迟开庭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是多少

在我国的劳动仲裁领域,一般来说,劳动仲裁的实效性并不是三年之久。

相反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实效期仅限于一年之内。

这个仲裁时效期限是从当事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的权益已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薪资拖欠问题产生争端的情况下,劳动岗位角色选择仲裁不受到一年仲裁实效期限的约束;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应当从劳动关系终止的日期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的目的在于敦促当事人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来维护整个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以及社会秩序。

因此,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效期限,那将有可能使我们在仲裁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劳动仲裁的法定期限设定为四十五个自然日,起始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的次日。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或涉及额外调查,可申请延期,但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书面批准,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延长期限有严格限制,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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