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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企业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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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737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执行,受害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仲裁庭认为裁决不具执行力,双方可依据书面仲裁协议重新仲裁,无则可直接起诉。但如法院认为执行违反公众利益,将不予执行。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企业不执行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企业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后,若用人单位未能自觉遵守裁决结果并予以实施,则受害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如果仲裁庭裁定其裁决不具执行力,那么作为当事人劳动关系主体可以依据双方先前所签订的书面仲裁协议,再次启动仲裁流程;若无此书面仲裁协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项裁决可能会违反社会公众利益的话,则裁定不予执行。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裁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仲裁企业可以不到场吗

在劳动仲裁案件被告单位未出席的情况下,裁定结果可依法进行宣布。

依据现行律例规定,若申请人收到了书面的出庭通知且无故拒绝到场或经仲裁会议员许可提前离场的,均可视为其主动撤回了该项仲裁请求。与之类似,若被申请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也未能出庭,亦或是未经仲裁会议员的同意而擅自离开庭审现场,则可以依照严格的程序以缺席审判的方式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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