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能否合法解除有性骚扰行为的职工
在此,我们建议劳动者必须遵循相关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标准。
为此,用人单位负有首要责任,需依法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享受其应有的劳动权益,清楚明确自身所应承担的劳动义务。
若用人单位中的某些雇员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从属关系等不法手段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这些雇员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及工作规定的事实,解聘他们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雇员试图以此为由质疑解聘决定的合法性,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同样地,身为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理应避免在任何情况下骚扰他人,同时也要担负起防止性骚扰行为发生的重要责任。
若管理者未能采取相应之合理措施来应对潜在的性骚扰风险或存在纵容此类行为、阻碍对受害者进行有效调查之情况,用人单位以管理者未能履行岗位职责、严重违反工作规定为由撤回该管理者的劳动合同,如果该管理者试图以这些理由挑战解聘决定的合法性,他们可能会同样面临法律诉讼的失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因此,即使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只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如下方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再次,劳动者有如下事由,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该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能否合法解除有性骚扰行为的职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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