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有赔偿吗
当员工于不签署合同时选择离开公司,他们有权寻求赔偿。
赔偿金额的详细规定如下所示:
1.自员工受聘之日起满一整年后仍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员工受聘之周天数为满月之第二天至满年度前一日期间内,应当向该员工每月支付两倍之工资;
(2)由于期间被视为自员工受聘之同日已与其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此应当立即就该事项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有单位拒签的严重情形,自该(受聘)日期起满一年之最早日期起,向该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自员工受聘之日起超出一个月而未满一整年的期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1)如果员工故意不签字确认,则雇主须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并可同时以书面方式将终止劳动关系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决定告知员工;
(2)如果是雇主自身未签订合同,作为替代方案,应自受聘起第十三个月当前的日期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截止之日为止,向该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一旦补签后则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
3.自员工受聘之日起尚未满一个月而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1)如果员工故意拖延,雇主有权作出书面通知,在收到通知后仍然未能签署的情况下,雇主要向该员工发放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
并且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是雇主未能签订合同,雇方可进行补订工作合同,无需付出双倍工资赔偿。
这里所述的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将承担的后果是什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有赔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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