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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在厂里自离了,有赔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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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2 · 1926人看过
导读:若工伤员工选择离职且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两项补助的全部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后,在厂里自离了,有赔偿不?

一、工伤认定后,在厂里自离了,有赔偿不?

倘若受到工伤之员工决定离职,且经鉴定被确认为五到十级程度的工伤损失,那么便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负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若用人单位尚未依法为该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话,那么上述两项补助均应由用人单位全权负责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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