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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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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2246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一、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基础上调解。

3、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在当前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不能过于抠条文,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又能接受,即可达成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的是怎样的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什么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对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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