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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参公单位有行政处罚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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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538人看过
导读:我国的参公单位有行政处罚权的。处于高度紧急状态中的地区,行政权力作为紧急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其表现形式应为行政强制;而处于低度紧急状态中的地区,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行政程序,在涉及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时,必须进行听证。
我国的参公单位有行政处罚权吗?

一、我国的参公单位有行政处罚权吗?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此时作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定要注意主体是否适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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