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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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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788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在孕妇的三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要给孕妇按照他的工作年限的基础补偿的二倍工资来发放经济赔偿。也就是劳动者如果满一年工作,那么就必须要给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由于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所以就必须要在此基础上,再多加一倍工资作为赔偿。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倍补偿金作为赔偿标准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

既成事实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是孕妇的三期期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必须要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的一倍工资,在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赔偿,如果是孕妇,在原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那么原单位就必须要给这位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后再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实际上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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