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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是什么罪

时间:2026.02.2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09人
律师解析:
若某人滥用其职权,实施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尤其是通过索要或不合法手段攫取他人钱财的行为,那么他便有可能触犯受贿罪。
受贿罪一般是针对那些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国家公职人员。
然而,如果是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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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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