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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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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515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要包含合同的必备条款,否则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有两份,有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留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求?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求?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二、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

(一)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三)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五)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

(七)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八)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九)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十一)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十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中要有用人单位的名称,法人的姓名,单位的性质,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合同的期限,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试用期的规定,保险福利待遇,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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