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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如提前离职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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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954人看过
导读:一般来说,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员工要提前离职的话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是试用期的话则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离职有任何违约情况的话也是要支付赔偿的。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如提前离职要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除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滞后一日按劳动者一日工资累计补偿其实质是一种违约金,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综上所述,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其他城市,《劳动合同法》里面对于员工离职的相关规定都是一样的,也就是员工不管是在哪个城市的用人单位,如果要离职的话都是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来通知用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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