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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什么情况下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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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400人看过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是,员工本人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以后不能胜任工作,员工在医疗期满以后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解除合同时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才要付代通知金。
解除劳动合同时什么情况下支付代通知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什么情况下支付代通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代通知金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原件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份;被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行到工商局网站打印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5、证据清单: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复印件;

三、代通知金争议的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其实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不是必须要支付代通知金,像是员工医疗期满以后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任何工作,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本身没有过错,但一定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合同的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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