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里,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矛盾无法调和,不少人会选择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经过一系列程序后,仲裁庭作出了裁决,可有时候会出现一种让人头疼的情况,就是对方不愿意去拿劳动仲裁裁决书。这时候大家就犯难了,这裁决书对方不拿,难道就没办法了吗?这裁决还能不能生效?接下来咱们就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委在作出裁决后,有多种送达方式。最常见的是直接送达,也就是直接把裁决书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对方不去拿,仲裁委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比如,仲裁委工作人员到对方公司送达裁决书,对方拒绝签收,工作人员就可以邀请公司所在街道的工作人员到场见证,然后完成留置送达。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
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时,仲裁委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一般公告期为60日。公告送达会在仲裁委指定的公告栏张贴公告,也可能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比如,对方公司已经搬离原地址,无法联系上,仲裁委就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让裁决书合法送达。
三、裁决书生效时间
仲裁裁决书送达后,生效时间是关键。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去拿裁决书,通过合法送达方式送达后,到了相应的时间,裁决书依然会生效。比如,仲裁委通过留置送达把裁决书送达给对方,从送达之日起计算,15日内对方没有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就生效了。
四、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应对
如果裁决书生效后,对方还是不履行裁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在受理后,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来执行裁决。比如,裁决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直接划拨相应款项给劳动者。
劳动仲裁裁决书对方不去拿,并不意味着裁决就无法生效和执行。通过合法的送达方式,裁决书依然会产生法律效力。不过后续可能会面临对方拒不执行生效裁决,甚至可能会提起诉讼来挑战裁决结果等情况。这时候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的难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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