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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赔给单位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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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6 · 1334人看过
导读: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辞职需赔给单位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服务期未满辞职,应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及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费用。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有该协议的劳动者解约后违规就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辞职赔给单位的情况有哪些

一、辞职赔给单位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辞职需赔给单位的情形主要有:

1.违反服务期约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时辞职,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与单位有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违反该约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需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辞职需赔给单位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辞职需赔给单位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已履行部分服务期应相应扣除。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该约定,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辞职时单位要求赔偿,哪些情况合法

辞职时单位要求赔偿,以下情况合法:

1.服务期违约:

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竞业限制违约: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者过错赔偿: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当月工资20%。

当我们了解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辞职需赔给单位的情形主要有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单位提供的培训并非专项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是否有效呢?另外,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如果单位设置的竞业限制不合理,劳动者该如何应对?这些都是在实际情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你在辞职赔偿、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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