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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撤销经济补偿金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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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860人看过
导读:岗位撤销属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若单位违规解除,需按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岗位撤销经济补偿金有何规定

一、岗位撤销经济补偿金有何规定

岗位撤销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岗位撤销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岗位撤销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若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12年。

单位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三、岗位撤销未支付经济补偿要负何法律责任

岗位撤销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若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提起诉讼。

当我们了解了岗位撤销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处理办法后,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经济补偿计算时,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该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有没有明确规定呢?这些问题都与岗位撤销后的处理紧密相关。如果您对岗位撤销后的经济补偿、赔偿金计算等法律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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