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几次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需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两个条件,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另外,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署几次合同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首次与单位签合同,即便签了两次,若第二次合同期满单位不愿续约,可不续签。此外,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几次签署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连续订立”强调不间断;“二次”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累加。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含劳动者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不过,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了解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内容后,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若你对这些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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