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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失效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时间:2025.07.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28人
律师解析:
1.约定期限届满
竞业限制协议中会明确约定限制期限,期限一到,协议自然失效。
2.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
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主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曾在一家科技公司任职,入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小朱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竞争企业工作,公司每月支付经济补偿。小朱离职后,公司仅支付了三个月经济补偿便停止支付。小朱认为竞业限制协议失效,打算去竞争企业工作,而公司则认为协议依然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公司停止支付经济补偿已超三个月,符合此情形。
2、小朱基于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有合理理由认为竞业限制协议失效,其有权请求解除该竞业限制约定,去竞争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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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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