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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可以告他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劳动关系建立后,需在用工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
2.若试用期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先协商补缴。
3.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也可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由其责令补缴。
4.若因未缴社保造成损失,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正处于试用期。小朱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便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公司以试用期员工无需缴纳社保为由拒绝。小朱认为,即使在试用期,公司也应依法缴纳社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依法缴纳。本案中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纳社保,违反法律规定。
2、小朱先与单位协商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他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也可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给小朱造成损失,小朱还能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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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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