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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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得看单位是否能证明员工不符岗位基本要求。能证明的,不用给补偿;不能证明的,就是非法解雇,得按法规给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约所需要提前通知员工的天数做出明确规定。仅提到,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请求的情况下,必须提前向雇主通报三个工作日。然而,在试用期间解聘员工并不需要提前三天进行通知。但是,雇主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员工未能达到录用标准或存在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问题。如果无法提供此类证据,则雇主无权在试用期内解雇该名员工。

企业在试用期间单方面解除与处于孕产期女性员工的聘用关系,通常是违法行为,该类情况下,孕妇依法享有获得补偿金的权益。这主要源于孕妇在怀孕及分娩期间,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别关照和保护。在试用阶段,除非孕妇出现了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经证实无法满足岗位要求等法定情形,否则企业无权擅自终止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孕妇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包含经济赔偿在内的相关福利待遇。

尽管怀孕期间的女员工享有一定的就业保护,但公司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解雇她:不胜任试用期岗位、严重违规、渎职营私导致重大损失、兼职严重影响工作、欺诈公司签订协议或因犯罪受罚。重要的是,解雇必须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不当行为,而非仅仅因为怀孕。

若要让公司采纳辞退决定并支付薪酬补偿,需确认公司非法解除雇佣关系。成功让公司接受辞退后,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无过错解雇,应支付法定经济补偿;二是公司违规辞退,劳动者不愿或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公司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尝试与公司协商、向劳动部门投诉、调解组织调解、工会协助、仲裁申诉、诉讼等途径维权。选择多样,可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