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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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权益很重要,需要被保护。遇到问题先跟老板商量,让他按约定给你发工资。如果商量没用,就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都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你开始工作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老板都得给你两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是否享有补偿权益若您与雇主未签署劳务合同,可依法向其索取双倍薪资赔偿。在解除聘用关系前,务必按法规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遵循正规的离职程序办理手续。通常情况下应预订为期一个月,但具体时间可能因用人单位规定而异。另外,若您为自行选择离职,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然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早于员工的入职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确如此。劳动合同之关系自实际开始用工之日起得以确立,因此,劳动合同签署的日期是否早于实际用工并未对其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若劳动合同的签署时间与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的时间存在差异,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以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的时间为基准进行确定,而该份劳动合同亦具备法律效力。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实际入职日期的处理方式如若存在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时间不相符合的情况,则应当以实际的入职时间为准进行处理。缘由在于,按照相关规定,只要在员工正式入职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签署劳动合同的手续便可,这便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签署时间可能会相对较晚于员工的实际入职日期。

依照法律规定,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然而这并非强制性条件,只需要提前通知并妥善处理工作事宜便可顺利离职,无需承担其他额外的责任。若雇佣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则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这也意味着企业有权力随时解聘员工,而员工亦有权随时提出离职请求。此外,如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