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因病主动
辞职无
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
劳动者可主张补偿。
2.
收集证据,包括
劳动合同、
工资条、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
劳动关系、自身因病及单位过错的材料。
3.书面通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写明因单位过错致自己因病辞职。
4.与单位协商补偿,明确金额和支付时间。
5.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离职一年内
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可
起诉。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单位工作期间患病,他考虑主动辞职。单位认为因病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但小许觉得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自己因病主动辞职应获得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许决定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补偿。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因病主动辞职通常无经济补偿,但当存在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因病主动辞职可主张补偿。本案中,小许认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符合可主张补偿的条件。
2、小许若要主张补偿,需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院诊断证明、与单位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自身因病及单位存在过错的材料。之后应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写明解除原因是单位过错导致自己因病辞职,再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小许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在离职一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对
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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