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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劳动仲裁追加上级单位

时间:2025.06.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追加上级单位视情况而定。
若上级单位和劳动者有直接劳动关系,像签合同、发工资等,可列为被申请人。
若上级单位无直接劳动关系,但和争议事项有利害关系,比如关联交易影响权益,可申请追加为第三人。
追加要在仲裁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有关联。
无法证明,仲裁委或不支持追加。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中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小朱认为上级单位也应对争议负责,要求将上级单位追加上为被申请人。公司表示上级单位与小朱并无直接劳动关系,不应被追加。小朱则称上级单位存在资金控制等关联情况,影响其权益,坚持要求追加。

案情分析:

1、若上级单位与小朱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进行工作管理等,小朱可将其列为被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
2、若上级单位无直接劳动关系,但与争议事项有利害关系,如存在关联交易、资金控制等影响小朱权益的情况,小朱可申请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仲裁,但需在仲裁规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与案件有关联。若小朱无法证明上级单位与争议有上述关系,仲裁委可能不支持其追加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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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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