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加班费,无需担心仲裁时效,可随时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在职期间加班费。
(二)劳动关系终止时,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追讨加班费,避免因超期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导致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驳回请求。
(三)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加班事实的初步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四)若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却不提供,劳动者可利用此点让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劳动仲裁申请加班费追诉期分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时,劳动者可随时追讨在职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2.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超一年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仲裁委或不受理或驳回请求。
3.劳动者要初步举证加班事实,如考勤记录等。单位掌握证据却不提供,担不利后果。追讨加班费要留意时效,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结论:
劳动仲裁申请加班费追诉期因劳动关系存续与否有所不同,存续期间无仲裁时效限制,终止后需在一年内申请,且劳动者要对加班事实初步举证。
法律解析: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随时追讨在职期间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当劳动关系终止,就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若超过一年且没有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仲裁委可能不受理或驳回请求。同时,劳动者在实践中要对加班事实进行初步举证,可通过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来证明。若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却不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劳动者若想追讨加班费,一定要留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加班费追讨或劳动仲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劳动仲裁申请加班费追诉期因劳动关系状态而异。劳动关系存续时,劳动者可随时追讨在职期间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则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若超一年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仲裁委可能不受理或驳回请求。
实践中劳动者追讨加班费,需对加班事实初步举证,可提供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若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却不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
为顺利追讨加班费,建议如下:
1.留意仲裁时效,劳动关系终止后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
2.注重证据收集,日常保存好能证明加班事实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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