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明确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数据,可通过当地统计部门、人社部门官网查询获取准确数值。
(二)计算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以此为标准判断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超过该范围。
(三)若超过3倍数额,准确算出超过部分的金额,用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3倍数额。
(四)依据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超过部分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代入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等情况,属于应税所得范围。
案情回顾:小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5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万元,3倍数额是30万元。小何认为自己的补偿收入应全额免税,而用人单位认为超过30万元的部分20万元需要纳税,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本案中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30万元,小何获得50万元补偿收入,超过部分20万元应纳税。
2、应纳税额按照公式“应纳税额=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且补偿收入是扣除
五险一金等后的金额。所以用人单位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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