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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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处理方式如对于劳动仲裁判决持有异议,您有权自接收到该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国相关司法机关发起诉讼。以下是唯数不多需劳动者完成上诉的劳动争议裁决情况,这些裁决涵盖了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性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且所涉及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月度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和;同时,也包括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引发的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应向劳动合同约定地或用人单位经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由劳动合同约定地的仲裁委行使管辖权。

劳动争议仲裁后,如有异议,劳动者或单位应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初级法院提起诉讼,一裁终局类案件除外。用人单位如对仲裁裁定有异议,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不可直接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裁决即具法律效力。 除法律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发出即生效。劳动者对涉及劳动报酬等总金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裁决有异议,也可在15日内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应向劳动合同约定地或用人单位经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由劳动合同约定地的仲裁委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