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包工头
恶意欠薪的认定要点如下:
1.主观方面:
包工头存在故意
拖欠工资的恶意,比如通过
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
劳动者报酬。
2.客观行为:
在
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拒不支付
工资。
3.数额标准:
有两种情况会被认定。
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
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如果被认定为恶意欠薪,包工头要承担
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还会被并
处罚金或者单处
罚金。
要是劳动者遭遇包工头恶意欠薪,不用慌张。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也可以自己收集相关
证据,然后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对
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
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包工头,带领小李等十余名工人完成了一项工程。工程结束后,小朱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支付工资。工人多次索要,小朱却转移财产并逃匿。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小朱支付工资,他仍拒不支付。经核算,小朱
拖欠十余名工人劳动报酬累计达5万元。小李等工人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小朱主观上有故意拖欠工资的恶意,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符合恶意欠薪的主观认定要点。
2、客观上,小朱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且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已构成恶意欠薪。他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小李等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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