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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谁负责

时间:2025.05.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044人
律师解析:
1.若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侵权行为,该用人单位需担责。
2.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行政部门会警告、责令改正,还可罚款;
造成职工损害的,要赔偿
3.劳务派遣单位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赔偿。
4.个人承包经营违规招用劳动者致损,发包组织与承包经营者连带赔偿。
侵权主体和行为确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受劳务派遣至小胡的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小胡的公司违反规定延长小朱工作时间,且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同时,小朱发现个人承包经营者小丽违法招用劳动者,且小丽与发包组织小静未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小朱与各方沟通赔偿事宜无果,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的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若给小朱造成损害,小胡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损害了小朱的权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小胡的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个人承包经营者小丽违法招用劳动者且未支付报酬,发包的组织小静与小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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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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