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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未休如何计算工资补偿

时间:2025.05.1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17人
律师解析:
1.年休假安排与工资报酬规定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在获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
对于职工应休却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的300%报酬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日工资收入计算方式
日工资收入是将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要是职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份来计算月平均工资。
3.举例说明
以员工小李为例,他月工资6000元,有5天未休年休假。
先计算他的日工资,用6000除以21.75,约为276元。
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他的年休假工资补偿就是日工资276元乘以未休天数5天,再乘以3,约为4140元。

案情回顾:

小李在某单位工作,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小李同意未安排其休年休假,小李未休年休假天数为5天。小李月工资6000元,单位认为只需按正常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工资,而小李认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日工资收入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2、小李日工资约为276元(6000÷21.75),未休5天,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补偿约为4140元(276×5×3),单位仅按正常工资支付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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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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