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先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应休年假总天数,再减去已休天数,得到应休未休的天数。
(二)计算日工资收入。以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得出日工资收入。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用应休未休天数乘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已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实际额外支付的部分为200%。
法律依据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时,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在本年度内对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已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的日工资,按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这里的月工资,指用人单位支付该报酬前12个月,职工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在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结论:劳动合同解除时,未休年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实际额外补200%),日工资以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均工资除以21.75计算。
法律解析: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需对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300%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步骤如下:第一,确定月工资,即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第二,计算日工资,用上述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第三,计算未休年假工资,用日工资乘以未休天数再乘以300%,扣除已支付的正常工作工资部分,实际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200%的报酬。若你对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存在疑问,或遭遇单位未依法支付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解除时,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计算需遵循特定规则,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未休天数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但该报酬已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额外支付部分为日工资的200%。
1.日工资收入的折算方法。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需以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得出。这一折算标准是统一的,不受具体工作天数波动影响。
2.月工资的确定规则。月工资指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职工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确保计算基数符合职工实际收入情况。
3.未休年假工资的支付要求。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时,需在本年度内完成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支付金额为应休未休天数乘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已涵盖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额外重复支付正常工资部分。
法律分析:
(1)未休年假工资的支付情形。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报酬。
(2)未休年假工资的报酬标准。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的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式。以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若职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提醒: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仔细核对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和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若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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