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55岁女性受伤是否属
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已
办理退休并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和单位是
劳务关系,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可按
民法典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纠纷处理,双方按过错担责。
2.若55岁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单位有
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受伤,或符合其他
工伤认定情形,像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按规定享受
工伤待遇。
案情回顾:55岁的小丽在某单位工作时受伤。单位认为小丽已达女性法定
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其受伤不算工伤。但小丽称自己虽到55岁,却未办理退休,也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若已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受伤通常不认定为工伤,而是依据民法典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2、若虽达55岁但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或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情形,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可认定为工伤,按
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小丽若符合此情况则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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