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雇佣关系下的
责任认定:
当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时,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责任承担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情况来确定。
例如,若提供劳务者自身操作不当,而接受劳务一方已尽到安全提示等义务,那么双方会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若在提供劳务期间,是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提供劳务一方受损,提供劳务一方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
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以保障自身权益。
2.承揽关系下的责任认定: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他
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一般情况下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存在过错,比如定作的要求不合理、指示错误或者选任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揽人,那么定作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具体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行为、过错等因素来明确。
案情回顾:小朱雇佣小李干活,小李操作不当受伤。小朱称已尽安全提示义务。同时,小胡承揽小静的工作,因小静指示错误,小胡完成工作时造成小丽损害。争议点在于雇佣与承揽关系下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雇佣关系中,小李自身操作不当存在过错,小朱若能证明已尽安全提示义务,双方应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2、在小胡与小静的承揽关系中,小静指示错误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情况下小胡完成工作造成他人损害,若自身无过错,定作人小静因指示错误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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