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劳动争议方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在此郑重地告诉您,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是整整一年时间。
这意味着,当您发现或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申请仲裁的
有效期限为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在
诉讼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援助申请,亦或是对方
当事人同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这段
仲裁时效就会因此而暂时中断。
在这样的情况下,仲裁时效将会从中断之时重新开始计时。
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遇到无法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等,以及其它合法的理由,当事人可能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进行申请仲裁,这时,仲裁时效也将暂时停止计时。
只有在这些阻碍因素消除了之后,仲裁时效才会再次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因为
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产生了
拖欠薪酬方面的争议,那么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并不受本条款的时效规定的限制作出。
然而,在劳动关系结束后,想要提起
仲裁的时间必须是从劳动关系正式结束之日起到一年后为止这段期间内作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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