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
何天翔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和心理学双学士。曾就职于国有银行法务部门,现执业于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国内最大的劳动关系平台“劳动法讲习所”合作律师,君安天成商业风险管理团队名誉CEO。致力于服务广大群众和初创企业。 曾服务企业:新襄棉公司、襄州第二人民医院、美亚置业集团、鱼梁洲水上乐园、湖北淘大集公司、黄牛庄餐饮、智乐教育、为盛人力资源公司、客莱维酒店、车来美公司、青丝俏商贸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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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需要提前通知,那么未提前通知可能构成违约。

是否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终止“租房合约预定至少需于违约发生前30日提前告知”这句话所表达的含义是在决定提前结束租房契约时,必须预留出足够的时间提前向对方发出通知以便对方对相关情况有所准备。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我们签订的是一份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协议,那么你和我都可以随时选择解除该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做出这个决定,而是需要提前告诉对方我们这样做的原因以及具体日期。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时限临近结束之际,用人单位有责任提前30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双方劳动关系即将到期以及相应的安排举措;同样地,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亦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深入沟通,共同商议是否将劳动合同续期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在离职时若并未签署合同,则并不需要提前三十日进行告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自正式雇佣员工开始,就应立即与之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否则,对于拒绝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他们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工资的赔偿。另外,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就无法依法为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等相关待遇,这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若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日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牠们被称之为“预告解除”,而这将意味着,雇主无需对该终止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反之,若该解除为雇主依据“非过失性解雇”或者“经济性裁员”这两种非过错情形进行,那么雇主则有义务支付一定金额作为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在其劳动岗位上的实际服务期,每满一年就须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基础薪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