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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法有啥特别规定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严厉杜绝安排女性职工参与矿山井下作业工程,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第四等级体力劳动强度限制,同时避免让女职工从事其他被法定禁止的高强度体力劳动。
必须遵循人道主义原则,坚决不允许在女性生理期内要求她们进行高处作业、低温环境或冷水作业等破坏身体健康的行为,以及强行要求她们承担国家规定的第三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任务。
孕妇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严禁在此特殊时期安排其参与高负荷、重操作,以及明确标注为孕期忌讳从事的各项工作。
对于怀孕超过7个月的妇女员工,理应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制度,坚决执行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上班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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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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